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保安處分執行法34授課時間

快速跳轉

感化教育之授課時間,應審酌受處分人之年齡,每日以四小時至六小時為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保安處分執行法第34條規定了感化教育的授課時間限制。根據該法,授課時間的長短應考慮受處分人的年齡,每日授課時間應在四小時至六小時之間。 根據中華民國/台灣的司法院對相關案例的裁判書或判決書中,沒有提及具體的案例或相關資料與保安處分執行法第34條的關聯。因此,無法提供與此法條有關的範例或相關資料。

立法沿革 1

(0520521 制定)

感化教育之授課時間,應審酌受處分人之年齡,每日以四小時至六小時為限。

  • 感化教育名詞
  • 審酌名詞
(0520521 制定)

感化教育之授課時間,應審酌受處分人之年齡,每日以四小時至六小時為限。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保安處分執行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保安處分執行法第 34 條規定:「感化教育之授課時間,應審酌受處分人之年齡,每日以四小時至六小時為限。」(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保安處分執行法第 3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保安處分執行法第 34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