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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 35 條(康樂設備)

感化教育處所,應有康樂之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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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保安處分執行法第35條,感化教育處所應該設有康樂設備。具體而言,感化教育處所應該提供一些康樂設施,以提供學員進行娛樂和休閒活動。例如,這些設施可以包括圖書館、運動場、綠地、娛樂室等,以提供學員進行閱讀、運動、放鬆和社交等活動的場所。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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