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保安處分執行法37作業

快速跳轉
  1. 1.感化教育處所,應設置簡易工場,使受處分人從事適當之作業。
  2. 2.前項作業時間,每日為二小時至四小時。但未滿十四歲或有特殊情形,不適於作業者,得免除其作業。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保安处分执行法第37条规定了感化教育处所应设立简易工场,以使受处分人从事适当的作业。根据该条的规定,作业时间每天为2小时至4小时。然而,未满14岁或有特殊情况不适合从事作业的人员可以免除作业。 根据《保安处分执行法》第37条的规定,感化教育处所应该设立簡易工場,以讓受處分人從事適當的作業。根据該法條的规定,作業時間每天为2小时至4小时。然而,未滿14歲或有特殊情況不適於作業者,可以免除其作業。舉個例子,如果一个未滿14岁的受處分人因身体或心理原因無法進行作業,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免除其作業。

立法沿革 1

(0520521 制定)

感化教育處所,應設置簡易工場,使受處分人從事適當之作業。   前項作業時間,每日為二小時至四小時。但未滿十四歲或有特殊情形,不適於作業者,得免除其作業。

  • 感化教育名詞
  • 免除名詞
(0520521 制定)

感化教育處所,應設置簡易工場,使受處分人從事適當之作業。   前項作業時間,每日為二小時至四小時。但未滿十四歲或有特殊情形,不適於作業者,得免除其作業。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保安處分執行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保安處分執行法第 37 條規定:「感化教育處所,應設置簡易工場,使受處分人從事適當之作業。前項作業時間,每日為二小時至四小時。但未…」(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保安處分執行法第 3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保安處分執行法第 37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