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保安處分執行法51更犯吸毒之報告

快速跳轉

禁戒處分執行中,受禁戒處分人如有更犯吸用煙毒情形,執行禁戒處分處所,應即報告指揮執行之檢察官。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保安處分執行法第51條,如果在禁戒處分執行中,受禁戒處分的人有更犯吸用煙毒的情況,禁戒處分的執行處所應立即向指揮執行該處分的檢察官報告。這條法條的目的是確保禁戒處分的執行能夠及時知悉受禁戒者的行為情況,以便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 範例:如果某人在受到禁戒處分的期間被發現再次吸毒,禁戒處分的執行處所將根據保安處分執行法第51條的規定,立即向負責執行該處分的檢察官報告。

相關函釋 3

立法沿革 1

(0520521 制定)

禁戒處分執行中,受禁戒處分人如有更犯吸用煙毒情形,執行禁戒處分處所,應即報告指揮執行之檢察官。

  • 禁戒處分名詞
(0520521 制定)

禁戒處分執行中,受禁戒處分人如有更犯吸用煙毒情形,執行禁戒處分處所,應即報告指揮執行之檢察官。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保安處分執行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保安處分執行法第 51 條規定:「禁戒處分執行中,受禁戒處分人如有更犯吸用煙毒情形,執行禁戒處分處所,應即報告指揮執行之檢察官。」(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保安處分執行法第 5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保安處分執行法第 51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