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2 分鐘

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 55 條(工作外其他觀念之灌輸)

對於受強制工作處分者,應施以教化,灌輸生活知識,啟發國民責任觀念。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保安處分執行法第55條,對於受到強制工作處分的人,應施以教化,灌輸生活知識,啟發國民責任觀念。這表示在強制工作期間,應該為受處分者提供教育訓練,使其獲得實用的生活知識,同時培養其對國家和社會的責任感。該法條的目的是讓受處分者在強制工作期間得到有效的教育和引導,以期在重返社會後能有積極的社會參與和更好的生活。 參考資料: 保安處分執行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Talking/LawToHtml.ashx?LawID=A0060024&Functions=Law) 刑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10001)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