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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 56 條(教化實施之方式)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前條教化之實施,得依類別或個別之方式行之,每日以二小時為限,並得利用電影、音樂等為輔導工具,及聘請有學識德望之人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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