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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 56-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受處分人於強制工作期間作業者,給與勞作金;其金額應斟酌作業者之行狀及作業成績給付。
  2. 前項作業受處分人有具體應獎勵事實者,發給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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