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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強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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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 56-1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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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專人解說法規條文
受處分人於強制工作期間作業者,給與勞作金;其金額應斟酌作業者之行狀及作業成績給付。
前項作業受處分人有具體應獎勵事實者,發給獎勵金。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通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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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感化教育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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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監護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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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禁戒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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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強制工作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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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保護管束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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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強制治療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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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章 驅逐出境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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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九 章 附則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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