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 62 條(無卹金之酌給)
受處分人因作業受傷罹病而致死亡者,應酌予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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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保安處分執行法第62條,受處分人因作業受傷罹病而致死亡時,應酌予卹金。這意味著當受處分人因工作上的受傷或罹病導致死亡時,有權要求支付卹金作為賠償。然而,詳細的卹金金額並未在法條中明確規定,可能需要進一步參考相關法律或裁判書以確定適當的賠償金額。 參考資料:保安處分執行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B0010001)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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