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 63 條(勞作金及撫卹金之歸屬)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受處分人死亡時,其勞作金或撫卹金,交付本人之最近親屬、家屬或其他應得之人領取。
  2. 前項領取,應於強制工作處所長官通知後六個月內為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