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保安處分執行法63勞作金及撫卹金之歸屬

快速跳轉
  1. 1.受處分人死亡時,其勞作金或撫卹金,交付本人之最近親屬、家屬或其他應得之人領取。
  2. 2.前項領取,應於強制工作處所長官通知後六個月內為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保安處分執行法第63條,當受處分之人死亡時,其勞作金或撫卹金應交付給其最近的親屬、家屬或其他應得之人領取。根據該法第2項的規定,領取勞作金或撫卹金的申請應該在強制工作處所長官通知後的六個月內進行。這意味著受處分人的親屬或合法繼承人需要在通知後的六個月內提出申請,才能領取相應的勞作金或撫卹金。

立法沿革 1

(0520521 制定)

受處分人死亡時,其勞作金或撫卹金,交付本人之最近親屬、家屬或其他應得之人領取。   前項領取,應於強制工作處所長官通知後六個月內為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520521 制定)

受處分人死亡時,其勞作金或撫卹金,交付本人之最近親屬、家屬或其他應得之人領取。   前項領取,應於強制工作處所長官通知後六個月內為之。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保安處分執行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保安處分執行法第 63 條規定:「受處分人死亡時,其勞作金或撫卹金,交付本人之最近親屬、家屬或其他應得之人領取。前項領取,應於強制…」(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保安處分執行法第 6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保安處分執行法第 63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