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 79 條(執行處所應注意受處分人之身體健康)
執行強制治療處分之處所,應切實治療,並注意受強制治療處分人之身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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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保安處分執行法第79條,執行強制治療處分時,執行單位應確保治療的有效性,並且要注意受到強制治療處分的人的身體健康。這表示在執行強制治療處分時,執行單位必須確保治療措施的正確性和有效性,同時也需要監測受處分人的身體狀況,以確保其身體健康。根據法檢字第0000000000號函文,檢察機關在執行精神病院、醫院強制治療處分時,對受處分人應施以戒護,並且可以適當地使用戒具,同時也需要適當地管理和監視其行動,以確保其與社會隔離並且保護社會安全。這些都是為了確保處分的有效執行和受到處分人的身體健康。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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