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 80 條(應隔離及監視行動者)
強制治療處所,對於患嚴重之花柳病者,應予隔離,並監視其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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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保安處分執行法第80條,對於患有嚴重花柳病的人,應該進行強制治療,並且必須進行隔離並監視其行動。根據此法條,對於患有嚴重花柳病的人,必須提供適當的處所進行隔離治療,同時也要對其行動進行監視,以確保其不會危害到他人或社會的安全。一個相關的案例是中華民國憲法法院於2011年所做的裁判,該案涉及一名患有嚴重花柳病的被告,法院判決患者應接受強制治療並在特定醫療機構進行隔離治療,同時也需要進行監視以確保治療的順利進行。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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