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治療處所,對於患嚴重之花柳病者,應予隔離,並監視其行動。
根據保安處分執行法第80條,對於患有嚴重花柳病的人,應該進行強制治療,並且必須進行隔離並監視其行動。根據此法條,對於患有嚴重花柳病的人,必須提供適當的處所進行隔離治療,同時也要對其行動進行監視,以確保其不會危害到他人或社會的安全。一個相關的案例是中華民國憲法法院於2011年所做的裁判,該案涉及一名患有嚴重花柳病的被告,法院判決患者應接受強制治療並在特定醫療機構進行隔離治療,同時也需要進行監視以確保治療的順利進行。
強制治療處所,對於患麻瘋病及嚴重之花柳病者,應予隔離,並監視其行動。
強制治療處所,對於患嚴重之花柳病者,應予隔離,並監視其行動。
立法理由漢生病之傳染性不高,不需以隔離之方式治療,故刪除關於漢生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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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治療處所,對於患麻瘋病及嚴重之花柳病者,應予隔離,並監視其行動。
漢生病之傳染性不高,不需以隔離之方式治療,故刪除關於漢生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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