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第 八 章 驅逐出境
>
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 84 條
(彙送詳情予外交部)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預約專人解說法規條文
檢察官應將受
驅逐出境
處分外國人之經過詳情彙送外交部;必要時,由外交部通知受處分人所屬國之駐中華民國使領館。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通則 §1
開新分頁
第 二 章 感化教育 §30
開新分頁
第 三 章 監護 §46
開新分頁
第 四 章 禁戒 §49
開新分頁
第 五 章 強制工作 §52
開新分頁
第 六 章 保護管束 §64
開新分頁
第 七 章 強制治療 §78
開新分頁
第 八 章 驅逐出境 §82
開新分頁
第 九 章 附則 §88
開新分頁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