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保護管束者與受保護管束兒童接談時,應選擇適當之處所為之。
根據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第38條,執行保護管束者與受保護管束兒童進行接談時,應選擇適當的地點進行。這意味著在進行接談時,應確保場所能提供一個安全、舒適、有利於對話的環境。具體的選擇要視情況而定,可以是一個私密的辦公室、會議室或其他適當的地點。這條法規的目的是確保在保護管束的過程中,兒童的權益得到充分尊重並得到適當的照顧。在具體操作時,相關人員需要依據實際情況和需求來選擇合適的處所。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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