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宗及證物開示及收費規則 第 3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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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署人員應依重製、攝影、付與卷證影本之費用收費基準,計算金額覈實收費,並製發收據交聲請人收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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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提供的資料,無法確定是否有提及「卷宗及證物開示及收費規則第 31 條」, 因此無法針對該法條進行釋義。
- 聲請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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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