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卷宗及證物開示及收費規則30

快速跳轉
  1. 1.公設辯護人起訴後,除所屬法院與對應之地方檢察署另有處理方式外,向檢察官請求檢閱、抄錄、重製或攝影卷證之情形,準用本規則關於律師聲請卷證開示之規定。
  2. 2.公設辯護人請求重製、攝影、付與卷證影本,免收費用。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提供的資料,卷宗及證物開示及收費規則第30條如下: 1. 公設辯護人於起訴後,除所屬法院與對應之地方檢察署另有處理方式外,向檢察官請求檢閱、抄錄、重製或攝影卷證之情形,準用本規則關於律師聲請卷證開示之規定。 這一條規定表示公設辯護人在起訴後可以向檢察官請求檢閱、抄錄、重製或攝影卷證。其適用的規定是本規則中關於律師聲請卷證開示的規定。 2. 公設辯護人影印、攝影、電子掃描、列印、請求交付光碟、轉拷及複製電子卷證,免收費用。 這一條規定表示公設辯護人對卷證進行影印、攝影、電子掃描、列印、請求交付光碟、轉拷或複製時,不需要支付費用。 這兩項規定是根據所提供的資料進行解釋的,參考資料中可能存在有關這些規定的實際案例,但根據提供的資料,並未提及具體的範例。

  • 公設辯護人名詞
  • 起訴名詞
  • 準用名詞
  • 律師名詞
  • 聲請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卷宗及證物開示及收費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卷宗及證物開示及收費規則第 30 條規定:「公設辯護人於起訴後,除所屬法院與對應之地方檢察署另有處理方式外,向檢察官請求檢閱、抄錄、重製或攝…」(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卷宗及證物開示及收費規則第 3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