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人於申訴程序中,得申請審議小組調查事實及證據。審議小組認無調查必要者,應於申訴決定中敘明不為調查之理由。
根據監獄行刑法第105條,申訴人在申訴程序中,可以申請審議小組來調查事實和證據。而審議小組如果認為沒有必要進行調查,就應該在申訴決定中明確說明不進行調查的理由。 參考資料: - 監獄行刑法第105條
申訴人於申訴程序中,得申請審議小組調查事實及證據。審議小組認無調查必要者,應於申訴決定中敘明不為調查之理由。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為保障申訴人權益,明定申訴人於申訴程序中,得申請審議小組調查事實及證據。審議小組認無調查必要者,應於申訴決定中敘明不為調查之理由。
一、本條新增。 二、為保障申訴人權益,明定申訴人於申訴程序中,得申請審議小組調查事實及證據。審議小組認無調查必要者,應於申訴決定中敘明不為調查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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