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為處理復審事件,應設復審審議小組,置委員九人,由法務部或所屬機關代表四人、學者專家或社會公正人士五人組成之,由部長指定之委員為主席。其中任一性別委員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根據監獄行刑法第123條,法務部在處理復審事件時,應該成立復審審議小組。該小組由九位委員組成,其中四位委員由法務部或其所屬機關代表,五位委員由學者、專家或社會公正人士擔任。法務部部長應指定其中一位委員擔任主席,並且該小組中的性別委員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根據法務部法令資料庫的資料,監獄行刑法第123條修正於2016年8月17日生效,並且最後修正於2020年3月10日。該修正條文的目的是為了加強復審制度的功能,確保復審程序的公正性。 參考資料: 1. 監獄行刑法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10012 2. 監獄行刑法第123條修正說明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History.aspx?PCode=H0010012&Hsno=123
法務部為處理復審事件,應設復審審議小組,置委員九人,由法務部或所屬機關代表四人、學者專家或社會公正人士五人組成之,由部長指定之委員為主席。其中任一性別委員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由於復審審議小組之組成涉及復審人之權益,為確保復審審議小組決議之客觀性,應邀請專家學者或社會公正人士共同參與組成復審審議小組,以避免外界質疑審議結果之公正性,爰明定有關復審審議小組委員會之人數、組成、主席產生方式及性別比例。
一、本條新增。 二、由於復審審議小組之組成涉及復審人之權益,為確保復審審議小組決議之客觀性,應邀請專家學者或社會公正人士共同參與組成復審審議小組,以避免外界質疑審議結果之公正性,爰明定有關復審審議小組委員會之人數、組成、主席產生方式及性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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