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監獄行刑法28

快速跳轉
  1. 1.受刑人之祖父母、父母、配偶之父母、配偶、子女或兄弟姊妹喪亡時,得經監獄長官准戒護返家探視,並於二十四小時內回監;其在外期間,予以計算刑期。
  2. 2.受刑人因重大或特殊事故,有返家探視之必要者,經報請監督機關核准後,準用前項之規定。
  3. 3.受刑人返家探視條件、對象、次數、期間、費用、實施方式、核准程序、審查基準、核准後之變更或取消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法務部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監獄行刑法第28條規定了受刑人返家探視的相關事項。根據該條第1項,當受刑人的祖父母、父母、配偶之父母、配偶、子女或兄弟姊妹喪亡時,可以經監獄長官核准戒護返家探視,並在24小時內回到監獄,而在外的時間將計算入刑期。例如,如果受刑人的父親去世,他可以請求監獄長官核准返家探視,並在24小時內返回監獄。 根據第2項,如果受刑人因為重大或特殊事故有必要返家探視,可以向監督機關報請核准,並適用第1項的規定。例如,如果受刑人的親屬在家中發生重大疾病,需要他回家照顧,他可以向監督機關報請核准返家探視。 至於受刑人返家探視的條件、對象、次數、期間、費用、實施方式、核准程序、審查基準、核准後的變更或取消以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的辦法,則由法務部來定。這些細節的規定可能會根據實際情況和法律變更而有所調整。

相關函釋 2

立法沿革 3

(0341229 制定)

作業應斟酌衛生、教化、經濟與受刑人之刑期、健康、知識、技能及出獄後之生計定之。   炊事、打掃、看護及其他由監獄經理之事務,視同作業。

(0431214 全文修正)

作業時間每日六小時至八小時,斟酌作業之種類,設備之狀況及其他情形定之。

(1081217 全文修正)

受刑人之祖父母、父母、配偶之父母、配偶、子女或兄弟姊妹喪亡時,得經監獄長官核准戒護返家探視,並於二十四小時內回監;其在外期間,予以計算刑期。   受刑人因重大或特殊事故,有返家探視之必要者,經報請監督機關核准後,準用前項之規定。   受刑人返家探視條件、對象、次數、期間、費用、實施方式、核准程序、審查基準、核准後之變更或取消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法務部定之。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   二、第一項酌作文字修正。   三、配合修正條文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將原第二項所定法務部核准之權限修正為「監督機關」,並酌作文字修正。   四、受刑人返家探視條件、實施方式、核准程序等事項,涉及受刑人權益,爰增訂第三項授權法務部訂定相關辦法,以臻周全。

  • 受刑人名詞
  • 名詞
(0341229 制定)

作業應斟酌衛生、教化、經濟與受刑人之刑期、健康、知識、技能及出獄後之生計定之。   炊事、打掃、看護及其他由監獄經理之事務,視同作業。

(0431214 全文修正)

作業時間每日六小時至八小時,斟酌作業之種類,設備之狀況及其他情形定之。

(1081217 全文修正)

一、條次變更。   二、第一項酌作文字修正。   三、配合修正條文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將原第二項所定法務部核准之權限修正為「監督機關」,並酌作文字修正。   四、受刑人返家探視條件、實施方式、核准程序等事項,涉及受刑人權益,爰增訂第三項授權法務部訂定相關辦法,以臻周全。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監獄行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監獄行刑法第 28 條規定:「受刑人之祖父母、父母、配偶之父母、配偶、子女或兄弟姊妹喪亡時,得經監獄長官核准戒護返家探視,並於…」(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監獄行刑法第 2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監獄行刑法第 28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8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