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對收容之受刑人,應按其性別嚴為分界。
監獄行刑法第5條規定,監獄對收容的受刑人應按照其性別進行嚴格的分界。這意味著監獄必須根據受刑人的性別來安排收容和管理,以確保性別間的分隔和相應的監獄設施。例如,男性受刑人應該被安置在男性監獄,女性受刑人應該被安置在女性監獄,以確保性別之間的安全和隱私。這個法條的目的是確保對受刑人的性別權益得到應有的保護和尊重。
司法行政部每二年至少一次,高等法院每年至少一次,應派員巡察監獄。 檢察官得隨時考察監獄。
司法行政部應派員巡察監獄,每年至少一次。 檢察官就執行刑罰有關事項,隨時考核監獄。
法務部應派員巡察監獄,每年至少一次。 檢察官就執行刑罰有關事項,隨時考核監獄。
立法理由為配合審檢分隸後,司法行政部更名為法務部。故修正之。
監獄對收容之受刑人,應按其性別嚴為分界。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 二、不同性別受刑人於生理構造及心理狀態上有所差異,各項處遇需求不同,管理照護上亦有隔離之需要,爰將原第四條第一項及第二項合併修正後移列本條。
司法行政部每二年至少一次,高等法院每年至少一次,應派員巡察監獄。 檢察官得隨時考察監獄。
司法行政部應派員巡察監獄,每年至少一次。 檢察官就執行刑罰有關事項,隨時考核監獄。
為配合審檢分隸後,司法行政部更名為法務部。故修正之。
一、條次變更。 二、不同性別受刑人於生理構造及心理狀態上有所差異,各項處遇需求不同,管理照護上亦有隔離之需要,爰將原第四條第一項及第二項合併修正後移列本條。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