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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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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為辦理本法第三十一條所定之作業或職業訓練,得使具有專門知識或技能之受刑人,協助辦理相關作業或職業訓練事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24條,監獄為辦理本法第三十一條所定之作業或職業訓練,得使用具有專門知識或技能之受刑人,協助辦理相關作業或職業訓練事務。 這意味著監獄在進行特定作業或職業訓練時,可以讓具有專業知識或技能的受刑人協助處理相關工作或進行相關訓練。這一條款的目的是提供受刑人在監獄內有一個學習和發展自己專長的機會。這也有助於受刑人在出獄後更好地適應社會和就業。受刑人可以通過參與這些作業或職業訓練活動,獲取知識和技能,並提高他們的就業能力。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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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 24 條規定:「監獄為辦理本法第三十一條所定之作業或職業訓練,得使具有專門知識或技能之受刑人,協助辦理相關作業或…」(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 2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