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监狱行刑法施行细则》第55条的规定: 1. 假释证书的内容应包括受刑人的姓名、身份证明文件号码、许可假释的日期文号、假释的起止期间以及其他指定的内容。根据该条款的规定,假释证书应当详细记录相关信息,以确保对受刑人的假释过程进行有效记录。 2. 在監獄实施假釋并釋放受刑人时,監獄應當通知负责执行保護管束的机构,监狱人员还应告知受刑人在假釋期间应遵守的事项,并记录其签名。根据该条款的规定,假释期间受刑人必须遵守特定的规定和要求,保持良好的行为表现,并配合执行保护措施。这样做可以确保受刑人在假釋期间得到适当的指导和监督。 相关参考资料: - 监狱行刑法(96年6月17日修正):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110001&FLNO=38 - 监狱行刑法施行细则(96年6月17日修正):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O008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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