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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第 33 條(一級受刑人散步之許可)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一級受刑人於不違反監獄紀律範圍內許其交談,並在休息時間得自由散步於監獄內指定之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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