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級受刑人於不違反監獄紀律範圍內許其交談,並在休息時間得自由散步於監獄內指定之處所。
根據《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33條,一級受刑人在不違反監獄紀律的範圍內,有被允許交談的權利,並且在休息時間可以自由散步於監獄內指定的地方。這意味著一級受刑人可以在特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交談和散步活動,但要確保不違反監獄的規定和紀律。
第一級受刑人於不違反監獄紀律範圍內許其交談,並在休息時間得自由散步於監獄內指定之處所。
第一級受刑人於不違反監獄紀律範圍內許其交談,並在休息時間得自由散步於監獄內指定之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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