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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第 35 條(一級受刑人之責任及優遇停止)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第一級受刑人關於其本級全體受刑人住室之整理及秩序之維持,對典獄長連帶負責。
  2. 前項受刑人有不履行責任者,得經監務委員會議之決議,於一定期間,對於其全體或一部停止本章所定優待之一種或數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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