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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第 53 條(二級受刑人以上照片之備置)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二級以上受刑人之獨居房內,得許其置家屬照片,如教化上認為有必要時,得許其置家屬以外之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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