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55三級以上受刑人之接見及通信範圍

快速跳轉

第三級以上之受刑人,於不妨害教化之範圍內,得准其與親屬接見,並發受書信。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55條,第三級以上的受刑人在不妨害教化的範圍內,可以和非親屬進行接見,並且可以收到書信。這條法條的目的是保障受刑人的基本人權,同時也著重於受刑人的教化與改造工作。 參考資料: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最新修正版)

立法沿革 1

(0350212 制定)

第三級以上之受刑人,於不妨害教化之範圍內,得准其與非親屬接見,並發受書信。

  • 受刑人名詞
  • 名詞
(0350212 制定)

第三級以上之受刑人,於不妨害教化之範圍內,得准其與非親屬接見,並發受書信。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 55 條規定:「第三級以上之受刑人,於不妨害教化之範圍內,得准其與非親屬接見,並發受書信。」(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 5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 55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