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級受刑人,得准其在住室內備置花草或書畫,對於第二級以下之少年受刑人亦同。
根据行刑累进处遇条例第62条,第一级受刑人可以在住室内布置花草或书画,对于第二级以下的少年受刑人也适用同样规定。 参考资料或相关案例:在台湾司法院的相关裁判书或判决书中,可能会包含与此条例相关的案例,其中描述了受刑人在监狱或拘留所内允许设置花草或书画的情况。由于该案例没有提供具体的参考资料和案例编号,无法提供更详细的信息。
第一級受刑人,得准其在住室內備置花草或書畫;對於第二級以下之少年受刑人亦同。
第一級受刑人,得准其在住室內備置花草或書畫;對於第二級以下之少年受刑人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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