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第二十二條所稱「應進級之月」,指本級責任分數抵銷淨盡或有餘之次月而言。
根據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第24條的規定,「應進級之月」指的是責任分數抵銷完全或有餘的下個月份。這表示當受刑人的責任分數經過合併計算後達到應進級的標準,則在下個月份便需要進行調升級別的處理。 例如,如果一位受刑人在某個月份的責任分數抵銷到達了進級的標準,那麼他將在下個月份進行級別的調升。根據這個規定,法律系教授可以在教學時舉出一個例子,說明這個條文的實際應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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