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羈押法105

快速跳轉
  1. 1.第一百零二條規定提起之訴訟,為簡易訴訟程序事件,除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適用行政訴訟法簡易訴訟程序之規定,其裁判費減徵二分之一。
  2. 2.前項裁判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並得引用申訴決定書所記載之事實、證據及理由,對案情重要事項申訴決定書未予論述,或不採被告之主張、有利於被告之證據,應補充記載其理由。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羈押法第105條規定如下: 1. 依第一百零二條規定提起之訴訟,為簡易訴訟程序事件,除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適用行政訴訟法簡易訴訟程序之規定,其裁判費用減徵二分之一。 根據羈押法第105條第1款的規定,當這類案件依據第102條提起訴訟時,它屬於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本法或其他法律沒有另外的規定,那麼適用行政訴訟法簡易訴訟程序的相關規定。此外,根據該條款,在裁判費用方面,可以減免一半。 例如,如果某人被羈押在監獄中,並提出審判請求,以尋求釋放。這個案件屬於依照羈押法第102條提起的訴訟,因此根據羈押法第105條第1款,這是一個適用簡易訴訟程序的事件。在這種情況下,行政訴訟法簡易程序相關規定將適用於這個案件。 2. 前項裁判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並得引用申訴決定書所記載之事實、證據及理由,對案情重要事項申訴決定書未予論述,或不採被告之主張、有利於被告之證據,應補充記載其理由。 根據羈押法第105條第2款的規定,裁判可以不經過言詞辯論來進行。在這種情況下,裁判可以引用申訴決定書中所記錄的事實、證據和理由。如果申訴決定書沒有論述與案情重要的事項,或者沒有採納被告的主張或有利於被告的證據,裁判應該補充記載其理由。 例如,當某人被控犯有嚴重的罪行並被羈押時,他提出了一份釋放請求。在審理釋放請求案件時,裁判可以根據羈押決定書中所記錄的事實、證據和理由來作出裁決。如果羈押決定書沒有論述案情重要的事項,或者沒有採納被告的主張或有利於被告的證據,裁判就應該在裁決中補充記載其理由。

  • 第一百零二條條文
  • 簡易訴訟程序名詞
  • 行政訴訟法法規
  • 裁判費名詞
  • 減徵名詞
  • 裁判名詞
  • 言詞辯論名詞
  • 證據名詞
  • 被告名詞
  • 羈押法102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羈押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羈押法第 105 條規定:「依第一百零二條規定提起之訴訟,為簡易訴訟程序事件,除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適用行政訴訟法簡易…」(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羈押法第 10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