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法 第 109 條
- 1.被告出所時,應斟酌其身體狀況,並按時令使其準備相當之衣類及出所旅費。
- 2.前項衣類、旅費不敷時,得由看守所提供,或通知適當公益團體斟酌給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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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照《羈押法》第109條的規定: 1. 在被告出所時,應該考慮其身體狀況,并根據季節和時令提供相應的衣物和旅費。 2. 如果提供的衣物和旅費不足,可以由看守所提供,或者通知適當的公益團體考慮提供。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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