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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法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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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對於被告應施以生活輔導,並製作生活輔導紀錄。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羈押法第33條,看守所對於被告應施以生活輔導,並製作生活輔導紀錄。這意味著看守所有責任提供生活上的支援給被告,並且要將這些支援紀錄下來。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確保被告在羈押期間能夠獲得必要的人身照顧和支援。 我目前沒有有關羈押法第33條的具體參考資料。

  • 被告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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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羈押法第 33 條規定:「看守所對於被告應施以生活輔導,並製作生活輔導紀錄。」(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羈押法第 3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