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看守所對於被告應施以生活輔導,並製作生活輔導紀錄。
根據羈押法第33條,看守所對於被告應施以生活輔導,並製作生活輔導紀錄。這意味著看守所有責任提供生活上的支援給被告,並且要將這些支援紀錄下來。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確保被告在羈押期間能夠獲得必要的人身照顧和支援。 我目前沒有有關羈押法第33條的具體參考資料。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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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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