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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羈押法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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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得辦理修復式司法相關宣導課程,並配合進行被告與被害人間之調解及修復事宜。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我所掌握的資料和法律相關的內容,現行的羈押法規,即為我國刑事訴訟法第 37 條。然而,根據提供的上下文和資料,並沒有涉及到羈押法第 37 條的具體內容或解釋。因此,我無法就這個法條進行釋義或提供相關參考資料。 我建議您查閱刑事訴訟法第 37 條的官方法條內容和解釋,或諮詢專業律師以獲得準確和具體的解釋。

  • 修復式司法名詞
  • 被告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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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羈押法第 37 條規定:「看守所得辦理修復式司法相關宣導課程,並配合進行被告與被害人間之調解及修復事宜。」(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羈押法第 3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