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法 第 45 條
看守所內應保持清潔,定期舉行環境衛生檢查,並適時使被告從事打掃、洗濯及整理衣被、器具等必要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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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羈押法》第45條,看守所內應保持清潔,並且定期進行環境衛生檢查。此外,必要時看守所也應讓被告從事打掃、洗濯以及整理衣被、器具等必要事務。 參考資料: - 羈押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O0030001)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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