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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羈押法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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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任何可能有損健康之醫學或科學試驗,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縱經被告同意,亦不得為之。
  2. 2.因診療或健康檢查而取得之被告血液或其他檢體,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為目的外之利用。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參考資料中的內容,羈押法第58條規定了兩個事項。 第一,任何可能對健康有損害的醫學或科學試驗,即使被告同意,也是不允許進行的。這是為了保護被告的健康利益,避免對其造成損害。 第二,根據診療或健康檢查得到的被告的血液或其他檢體,除非法律有其他規定,否則不得以目的外的方式使用。這是要保護被告的隱私和個人資料,避免檢體被不當使用。 參考資料中未提供羈押法第58條的具體例子,所以無法提供與參考資料相關的範例。

  • 被告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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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羈押法第 58 條規定:「任何可能有損健康之醫學或科學試驗,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縱經被告同意,亦不得為之。因診療或健康檢查而…」(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羈押法第 5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