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根據羈押法第81條,被告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造成器具、成品、材料或其他物品的損害,應對損害進行賠償。如果被告未立即給付賠償金額,可以從其保管金或勞作金中扣除相應的賠償金額。 參考資料:2009年修正的《羈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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