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2 分鐘

羈押法 第 80 條

  1. 1.依前條第二項規定免予執行或緩予執行後,如受懲罰者已保持一月以上之改悔情狀,得廢止其懲罰。
  2. 2.依前條第三項規定停止執行者,於其停止原因消滅後繼續執行。但停止執行逾六個月不再執行。
  3. 3.受懲罰者,在執行中有改悔情狀時,得終止其執行。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法律上的羈押法第80條的規定,該條共有三項。首先,根據第一項規定,如果根據前一條第二項的規定免予執行或緩予執行,被懲罰的人如果能夠保持一個月以上的改悔態度,則可以廢除他們的處罰。其次,根據第二項規定,如果根據前一條第三項的規定停止執行,一旦停止執行的原因消除後,他們可以繼續執行處罰。但是,如果停止執行已經超過六個月,就不再執行處罰。最後,根據第三項規定,如果在執行處罰期間被懲罰的人表現出改悔的態度,他們可以終止執行處罰。 例如,一個人因犯罪而被判處三年監禁,但根據其他法律條文,可以緩予執行部分刑期。如果在緩刑期間,該人表現出真正的改悔態度,並被法院認可,根據羈押法第80條第一項的規定,可以廢止他的懲罰。這意味著他不需要再執行剩餘的刑期,並獲得早日釋放。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