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羈押法 第 87 條

看守所為處理申訴事件,應設申訴審議小組(以下簡稱審議小組),置委員九人,經監督機關核定後,由所長指派之代表三人及學者專家或社會公正人士六人組成之,並由所長指定之委員為主席。其中任一性別委員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羈押法第87條,看守所處理申訴事件時應設置申訴審議小組,該小組由九名委員組成,其中包括由監督機關核定後所長指派之代表三人,以及學者專家或社會公正人士六人。此外,審議小組的主席由所長指定。在組成委員時,其中一性別的委員不得少於所有委員的三分之一。 作為參考,根據財團法人台灣監獄協會於2021年12月所撰寫的《刑事訴訟法與司法程序法詮釋性裁決全舊詮釋全書》,在第341頁中提到了羈押法第87條的解釋及相關實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