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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役監條例10臨時食宿處所之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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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人在離監較遠地區工作,得設臨時食宿處所。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外役監條例》第10條的規定,受刑人在離監較遠地區工作時,可以設置臨時食宿處所。這意味著當受刑人需要離開監獄工作時,可以提供臨時的住宿和膳食設施。根據這條條文,受刑人在工作期間可以暫時離開監獄,並在工作地點附近提供臨時的食宿環境。這一政策的目的是為了方便受刑人參與工作,同時確保他們具有基本的生活和休息條件。該法條對於受刑人在外工作期間的食宿安排提供了明確的規定和保障。

立法沿革 2

(0510525 制定)

外役監之管理、警衛事項,於必要時,商請地方軍警協助之。   外役監管理人員之獎懲辦法,由司法行政部另訂之。

(0630614 全文修正)

受刑人在離監較遠地區工作,得設臨時食宿處所。

  • 受刑人名詞
(0510525 制定)

外役監之管理、警衛事項,於必要時,商請地方軍警協助之。   外役監管理人員之獎懲辦法,由司法行政部另訂之。

(0630614 全文修正)

受刑人在離監較遠地區工作,得設臨時食宿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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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役監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外役監條例第 10 條規定:「受刑人在離監較遠地區工作,得設臨時食宿處所。」(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外役監條例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外役監條例第 10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63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