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作業實施辦法 第 3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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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工作受處分人,除法規另有規定外,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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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受刑人作業實施辦法第37條,強制工作受處分人在符合法規另有規定的情況下,可以適用受刑人作業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然而,並未在提供的文本中找到與這個條款相關的特定參考資料或範例。因此,關於受刑人作業實施辦法第37條在上述情境中的解釋和適用,無法提供更進一步的資訊。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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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