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受刑人外出實施辦法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受刑人有不符第三條、第四條之情形,監獄得經審後報監督機關變更其外出;受刑人違反前條第一項之規定者,經審核後報監督機關取消其外出,其在外期間不計入刑期。
  2. 前項情形,應通知外出目的處所之聯絡人。
  3. 有急迫狀況者,監獄得暫時先行停止該受刑人外出,再行報監督機關處理。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