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保護會設於各高等法院所在地。各地方法院所在地,得設分會。
根據更生保護法第5條,更生保護會應該設立在各個高等法院所在地。同時,各地方法院所在地也可以設立分會。 參考資料: 根據《更生保護法》第5條,更生保護會的設立地點應該是在各個高等法院所在地,這是為了方便更生保護會的運作和提供相關的服務。同時,法院所在地也可以設立分會,以便更好地管理該地區的更生保護事務。 例如,如果高等法院所在地是台北市,那麼根據法律規定,更生保護會的總部應該設立在台北市。而如果在其他地方法院所在地,比如高雄市,那麼在高雄市也可以設立更生保護會的分會,以提供更好的服務和管理該地區的更生保護事務。
更生保護會設於各高等法院所在地。各地方法院所在地,得設分會。
立法理由參照現行更生保護會制度,就辦理更生保護事業之機構加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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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現行更生保護會制度,就辦理更生保護事業之機構加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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