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保護法第4條規定了更生保護會的性質、目的及指揮監督。根據該法第1項,更生保護會屬於財團法人,負責辦理更生保護事業。同時,該會受法務部的指揮和監督。在登記成立之前,更生保護會需要經過法務部的許可。根據該法第2項,關於更生保護會的組織及管理辦法,會由法務部做出規定。 這項法規是指定了更生保護會作為一個財團法人的身份,並確定了其事業的目的以及法務部對其的指揮和監督權限。同時,該法實施了一個許可制度,要求更生保護會在登記成立之前經過法務部的許可。此外,法務部還負責制定更生保護會的組織及管理辦法。 舉例來說,根據法務部官方網站上的資料,更生保護法第4條的訴求是為了確保更生保護會的運營按照法律規定進行,並確保更生保護會的指揮和監督權限得到有效執行。這項法規的設立對於更生保護事業的發展和保護更生保護受益人的權益具有舉足輕重的意義。
更生保護會為財團法人,辦理更生保護事業,受司法行政部之指揮、監督;登記前應經司法行政部之許可。其組織及管理辦法,除本法規定者外,由章程定之。 其他個別捐助辦理之更生保護事業,管理辦法,由司法行政部定之。
立法理由一、更生保護工作,在刑事政策上屬於司法業務之重要一環,故應由司法行政部主管。 二、更生保護會為財團法人,於登記前應經司法行政部之許可。其組織及管理方法,並應在章程內明確規定。
更生保護會為財團法人,辦理更生保護事業,受法務部之指揮、監督;登記前應經法務部之許可。其組織及管理辦法,除本法規定者外,由章程定之。 其他個別捐助辦理之更生保護事業,管理辦法,由法務部定之。
立法理由審檢分隸後,司法行政部更名為法務部,爰將本條第一項及第二項之「司法行政部」修正為「法務部」。
更生保護會為財團法人,辦理更生保護事業,受法務部之指揮、監督,登記前應經法務部之許可。 前項更生保護會之組織及管理辦法,由法務部定之。
立法理由一、為管理更生保護會,法務部訂有「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及所屬各分會工作人員管理辦法」、「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生產事業人事管理要點」、「財團法人福建更生保護會工作人員管理辦法」等規定,惟均乏法律授權訂定之依據,為符合行政程序法之相關規定,爰刪除第一項後段規定,另增訂第二項,明定其組織及管理辦法由法務部另定之。 二、關於個別捐助辦理更生保護事業之規定,法務部固已訂有「法務部審查法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惟其法律位階恐有不足。為配合前開之修正內容,原第二項規定已無存在必要,爰刪除之。
一、更生保護工作,在刑事政策上屬於司法業務之重要一環,故應由司法行政部主管。 二、更生保護會為財團法人,於登記前應經司法行政部之許可。其組織及管理方法,並應在章程內明確規定。
審檢分隸後,司法行政部更名為法務部,爰將本條第一項及第二項之「司法行政部」修正為「法務部」。
一、為管理更生保護會,法務部訂有「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及所屬各分會工作人員管理辦法」、「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生產事業人事管理要點」、「財團法人福建更生保護會工作人員管理辦法」等規定,惟均乏法律授權訂定之依據,為符合行政程序法之相關規定,爰刪除第一項後段規定,另增訂第二項,明定其組織及管理辦法由法務部另定之。 二、關於個別捐助辦理更生保護事業之規定,法務部固已訂有「法務部審查法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惟其法律位階恐有不足。為配合前開之修正內容,原第二項規定已無存在必要,爰刪除之。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