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 50 條
因犯罪行為被害致死亡者之遺屬、致重傷者及性自主權遭受侵害之人,得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但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得請求給付或補償者,不適用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 50 條規定為「因犯罪行為被害致死亡者之遺屬、致重傷者及性自主權遭受侵害之人,得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但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得請求給付或補償者,不適用之。」 根據此條規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 50 條主要是針對因犯罪行為遭受嚴重傷害或性自主權遭受侵害之人的權益保障。這些受害者有權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但如果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的規定已經有賠償或給付,則不適用此條規定。 根據這個條文,以下是一個相關範例:如果某人受到性侵犯而遭受身體傷害,他或她可以根據此法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然而,如果這個人已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取得相關賠償,則不適用此條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