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 5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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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犯罪行為被害致死亡者之遺屬、致重傷者及性自主權遭受侵害之人,得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但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得請求給付或補償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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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 50 條規定為「因犯罪行為被害致死亡者之遺屬、致重傷者及性自主權遭受侵害之人,得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但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得請求給付或補償者,不適用之。」 根據此條規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 50 條主要是針對因犯罪行為遭受嚴重傷害或性自主權遭受侵害之人的權益保障。這些受害者有權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但如果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的規定已經有賠償或給付,則不適用此條規定。 根據這個條文,以下是一個相關範例:如果某人受到性侵犯而遭受身體傷害,他或她可以根據此法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然而,如果這個人已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取得相關賠償,則不適用此條規定。
立法沿革 1 版
(1120107 全文修正)
因犯罪行為被害致死亡者之遺屬、致重傷者及性自主權遭受侵害之人,得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但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得請求給付或補償者,不適用之。
- 重傷名詞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法規
(1120107 全文修正)
因犯罪行為被害致死亡者之遺屬、致重傷者及性自主權遭受侵害之人,得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但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得請求給付或補償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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