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10 條
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應依當事人之請求,就其蒐集之個人資料,答覆查詢、提供閱覽或製給複製本。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妨害國家安全、外交及軍事機密、整體經濟利益或其他國家重大利益。 二、妨害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 三、妨害該蒐集機關或第三人之重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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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個資法第10條規定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應依當事人請求,答覆查詢、提供閱覽或製給複製本,是個資自主權的查詢權基石。
Q · 怎麼查別人手上有我的什麼個資?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0條,任何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含銀行、醫院、電信、前雇主)只要蒐集了你的個資,你都可以書面請求查詢、閱覽或取得複製本。受請求方須於15日內准駁(第13條)。拒絕須具體舉證屬妨害國安、妨害法定職務或妨害重大利益三款例外之一,「不方便提供」「機敏資料」不是法定拒絕事由。
白話解讀
關於「你」這個人的檔案,散落在上百個機關和公司的硬碟裡。銀行有你的信用紀錄,健保有你的就醫史,電信有你的通話清單,前雇主有你的薪資和考績,醫院有你的病歷,保險公司有你的核保評估。大部分人一輩子沒打開過這些檔案,甚至不知道可以打開。第 10 條給你一個具體權利:寫一封信、填一張表,你可以要求任何公務機關或公司給你看、給你複製本、回答你的查詢。這不是「看他們願不願意」,是法定義務。他們只能在三種情況拒絕:妨害國安、妨害法定職務、妨害機關或第三人重大利益。每個想了解「別人手上的我長什麼樣」的時刻,這條都是你的起點。
法律定性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0條為當事人個資查詢權之法定依據,公務機關及非公務機關均負有義務依當事人請求,就其蒐集之個人資料,答覆查詢、提供閱覽或製給複製本。三款但書例外(妨害國安、妨害法定職務、妨害機關或第三人重大利益)限縮拒絕空間,確保資訊自主決定權之實質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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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斷流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個資法第10條是什麼?▾
賦予當事人對任何機關或公司查詢自己個資的法定權利。
Q2怎麼查自己的信用紀錄?▾
向聯徵中心臨櫃、郵寄或網路申請,依個資法第10條加第14條。
Q3公司可以拒絕給我看人事檔案嗎?▾
原則不可,僅限三款但書例外可拒絕。
Q4請求個資查詢要多少錢?▾
可酌收必要成本(第14條),如影印、郵寄合理金額。
Q5對方多久要回覆?▾
15日內准駁(第13條),可延長15日。
Q6對方拒絕怎麼辦?▾
向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檢舉,依第48條可罰2-20萬元。
Q7可以查到別人的個資嗎?▾
不行,只能查自己的。查他人個資是違法蒐集。
Q8AI模型能否被要求查我的資料?▾
可以,企業若蒐集你的資料訓練模型,你有權依本條查詢。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items |
|---|---|
| 適用對象 | [ { "label": "個資法第10條", "value": "公務機關 + 非公務機關(全面適用)" }, { "label":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9條", "value": "僅公務機關" }, { "label": "醫療法第71條", "value": "僅醫療機構(特別法)" } ] |
| 請求對象 | [ { "label": "個資法第10條", "value": "關於本人之個人資料" }, { "label":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9條", "value": "政府資訊(不限本人)" }, { "label": "醫療法第71條", "value": "本人病歷" } ] |
| 處理期限 | [ { "label": "個資法第10條", "value": "15日內准駁(可延15日)" }, { "label":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9條", "value": "15日內處理(可延15日)" }, { "label": "醫療法第71條", "value": "盡速提供,無明文期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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