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31 條

損害賠償,除依本法規定外,公務機關適用國家賠償法之規定,公務機關適用民法之規定。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1 條規定,個資外洩求償對象為公務機關時適用國家賠償法(須先協議先行),為非公務機關時適用民法(可直接起訴)。

Q · 個資被外洩想求償,要走哪部法?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1 條,求償對象是公務機關時適用國家賠償法(須先依國賠法第 10 條寄書面協議申請,30 日內機關不協議或 60 日內協議不成才能起訴);對象是企業、學校、協會等非公務機關時適用民法(可直接寄存證信函再起訴)。委外廠商案件兩條軌道同時走,書面格式與時點分別計算。

白話解讀

告政府和告公司的差別,不在於誰賠得多,在於你必須先做什麼。本條把兩條不同軌道畫得清清楚楚:告公務機關時,除了個資法本身的特別規定外,要回到《國家賠償法》體系走。關鍵是國賠法第 10 條要求先經「書面協議先行」程序,機關拒絕協議或協議不成,才能起訴。跳過這一步直接上法院,會被裁定程序不合法駁回。告非公務機關(企業、學校、協會)則適用民法,可以直接起訴,但同時也適用民法的一般侵權規則(例如連帶責任、損益相抵、與有過失)。同一件外洩事件涉及公務與非公務混合加害人時(例如政府委外資料處理商出事),兩條軌道要同時走。搞錯了,你的第一份狀紙就會白送。

法律定性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1 條為個資外洩損害賠償的「適用法律分流條」,規範被害人對公務機關求償時準用國家賠償法、對非公務機關求償時準用民法,本條本身不創設新請求權,而是把實體請求權(第 28、29 條)導向不同程序軌道。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個資外洩告政府為什麼要先寄協議申請?

因為個資法第 31 條把公務機關案件導入國家賠償法第 10 條,協議先行是強制前置程序,跳過直接起訴會被裁定駁回。

Q2告非公務機關需要協議先行嗎?

不用。個資法第 31 條將非公務機關案件導入民法,可直接寄存證信函或起訴,沒有國賠法協議先行的程序門檻。

Q3委外廠商外洩個資該告誰?

可同時告機關(走國賠)和廠商(走民法),兩條軌道並行,時效分別計算。

Q4協議先行要等多久才能起訴?

依國賠法第 11 條,機關拒絕協議、逾 30 日未開始協議、或逾 60 日協議不成立,被害人即可起訴。

Q5個資法第 31 條和國賠法第 2 條怎麼搭配?

個資法第 31 條負責「指路」(指向國賠法),國賠法第 2 條才是實體責任依據(公務員違法執行職務)。

Q6民法軌道下對方可以主張哪些抗辯?

民法 217 與有過失、損益相抵、消滅時效等一般民事抗辯都可主張,這是公務機關案件較少遇到的防禦面。

Q7兩條軌道的管轄法院一樣嗎?

不一樣。依個資法第 33 條,告公務機關專屬機關所在地地方法院;告非公務機關則依民事訴訟法一般管轄規則。

Q8個資外洩賠多少錢?

依個資法第 28 條第 3 項,每人每事件 500 元至 2 萬元的法定損害賠償,不需證明實際損害金額。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公務機關案件非公務機關案件
適用法律個資法 + 國家賠償法個資法 + 民法
前置程序強制協議先行(國賠法 §10)無強制前置,可直接起訴
起訴門檻30/60 日協議期過後才能起訴蒐證完成即可起訴
管轄法院機關所在地地方法院(個資法 §33)依民訴一般管轄規則
對方抗辯範圍國賠法限定抗辯(依法執行職務等)民法全套抗辯(與有過失、損益相抵、抵銷等)
賠償金額計算國賠法回復原狀為原則 + 個資法 §28 法定賠償民法 213-216 損害賠償 + 個資法 §29 法定賠償
時效個資法 §30:知悉 2 年 / 絕對 5 年個資法 §30:知悉 2 年 / 絕對 5 年
和解機率協議期內機關常因結案壓力主動讓步視企業 PR / 法務策略,差異大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個人情報の保護に関する法律 + 国家賠償法 1 条(公務員の不法行為による損害賠償)
🇰🇷 韓國개인정보 보호법 제39조(손해배상책임)+ 국가배상법 제2조
🇨🇳 中國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69条(损害赔偿)+ 国家赔偿法 第3-4条
🇩🇪 德國BDSG § 83 + DSGVO Art. 82 + Staatshaftungsrecht(一元適用 DSGVO,未做公私分流)
🇫🇷 法國RGPD Art. 82 + Loi Informatique et Libertés Art. 84 + responsabilité administrative(雙軌:行政法院 vs 民事法院)
🇺🇸 美國Privacy Act of 1974 (5 U.S.C. § 552a)(聯邦機關)+ state tort law / sector-specific laws(私部門)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