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十二款業務主管人員範圍標準 第 1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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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款所稱環保稽查人員,指專責承辦各類污染稽查等業務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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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典型的環保稽查人員包括專責執行水污染防治法或空氣污染防制法稽查工作的人員。根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十二款業務主管人員範圍標準第18條,這些人員可以被視為業務主管人員,需要依法進行財產申報。例如,如果一位稽查人員負責監督企業是否遵守水污染防治法的標準,那麼他的職務就符合環保稽查人員的定義,應該進行財產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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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