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十二款業務主管人員範圍標準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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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款所稱工商登記人員,指辦理商業登記、公司登記、工廠登記等業務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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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十二款規定了工商登記人員的範圍標準,在該法第9條中有關於工商登記人員的定義。根據商業登記法第9條規定,工商登記人員是指辦理商業登記、公司登記、工廠登記等業務的人員。 參考資料:商業登記法 第9條 (2011.01.05) 《商業登記法》所稱之工商登記人員,係指辦理商業登記、公司登記、工廠登記等業務之人員。例如,商業登記法所規定之商業負責人、經理人或清算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亦為工商登記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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