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創新前瞻類科技專案者,除符合前條規定外,並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 一、曾執行本部科技專案。 二、具有創新前瞻技術能力之研究發展團隊。 三、經本部核定具有創新前瞻類科技專案管理、評審及其他相關制度。
根據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開發產業技術辦法第14條的規定,申請創新前瞻類科技專案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一、曾執行過經濟部科技專案:這表示申請者必須在過去有執行過經濟部科技專案的經驗。具體來說,可以是參與過經濟部資助的專案,或是得到經濟部的資金、支持或協助完成的研究專案。 二、具有創新前瞻技術能力之研究發展團隊:這意味著申請者必須擁有可以執行創新前瞻技術專案的研究發展團隊。這個團隊需要展現出在相關領域具備創新和前瞻性的技術能力,可以進行具有挑戰性和具體目標的研究。 三、經經濟部核定具備創新前瞻類科技專案管理、評審及其他相關制度:這表示申請者需要經過經濟部的審核和核定,證明他們具備管理、評審以及其他相關制度來執行和管理創新前瞻類科技專案。這包括管理和評估專案的流程、準則和程序,以及確保專案執行的相關制度和政策。 上述法規可以參考以下資料來進行釋義: 1. 經濟部科技處網站:該網站提供了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開發產業技術辦法的相關資訊和解釋,包括法條的內容、適用要求和解釋。 2. 經濟部科技專案管理辦法:這個法規可以用來理解經濟部科技專案的執行和管理要求,以及相關評估和審核的程序和準則。 3. 經濟部科技專案審核指引文件:這些指引文件提供了申請創新前瞻類科技專案的具體要求和審核標準,可以作為釐清第14條中各款條件的參考。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資料僅供參考,可能需要進一步查閱最新的相關法規和指引文件來獲取詳細和最準確的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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