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類及環境建構類科技專案,由本部邀集技審委員會委員及相關專家學者審查後,送本部核定。 創新前瞻類科技專案,由本部參酌前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評審報告核定之。前二項經本部核定之科技專案,由本部與申請者議定經費,並簽訂契約,明定雙方之權利及義務。
根據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開發產業技術辦法第16條的規定,經濟部會邀請技審委員會委員及相關專家學者審查關鍵類及環境建構類科技專案,並進行核准。而創新前瞻類科技專案則是根據前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的評審報告進行核准。核准後的科技專案將由經濟部與申請者協商經費並簽訂契約,明確雙方的權益和義務。 參考資料: 經濟部。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開發產業技術辦法。[線上]。經濟部網站。2021年6月17日取得,https://www.moea.gov.tw/Mns/populace/news/News.aspx?kind=507&menu_id=5601&news_id=23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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