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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開發產業技術辦法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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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得評選績效優良之計畫、技術、計畫主持人及其他人員,給予獎勵。前項獎勵,本部得以獎金發放與執行單位或相關人員。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開發產業技術辦法第32條的規定,經濟部有權評選績效優良的計畫、技術、計畫主持人和其他人員,並給予相應的獎勵。這些獎勵可以以獎金發放的方式給予執行單位或相關人員。 參考資料: 經濟部 "推動研究機構開發產業技術辦法"(最新修訂日期: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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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開發產業技術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開發產業技術辦法第 32 條規定:「本部得評選績效優良之計畫、技術、計畫主持人及其他人員,給予獎勵。前項獎勵,本部得以獎金發放與執行…」(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開發產業技術辦法第 3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