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法 第 18 條
礦區之位置界限及面積,以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測量方式測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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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礦業法第18條,礦區的位置界限及面積是以經主管機關公告的測量方式來確定的。具體的測量方式可能會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而有所不同,並且需要符合主管機關公告的規定。這樣做的目的是確保礦區的位置及面積是明確的,以便進行相關的管理和監管工作。 參考資料:礦業法(經濟部能源局官方網站)https://www.moeaboe.gov.tw/Mns/populace/Web/Content.aspx?menu_id=69&menu_id_l2=5569&content_count=137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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